业主与承包商未签承包合同,承包商又未与包工头签承包合同,现在包工头的工人发生工伤!该找谁赔偿?

1.业主有资质,承包商和包工头都没有资质。2.包工头原先是不想帮承包商做了的,是承包商要其帮忙。也没有定价单什么的。3.现在承包商支付了几千后不愿意继续支付受伤人的手术费用,要求受伤人先签他所拟定的解决协议后才肯付剩余费用。4.包工头现在所做工程的款项又被其承包商扣压,承包商答应只付其中2工人工资。

易法通回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包工头作为雇主,对于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伤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没有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存在过错,应当与承包方、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工人发生工伤可以向业主、包工头或者承包方任何一方主张,任何一人均有全额支付工伤赔偿款的义务。置于赔偿款的分摊金额担,则由他们协商决定或者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追问

谢谢!那要是现在承包商越过包工头给其包工头的工人发放工资呢?因为现在工人的工资都是由承包商亲手发给工人的,未经过包工头手。而且工人所请的律师说只要钱不经过包工头之手就不存在雇佣关系,并要求包工头出具了工人是经承包商亲自发放工资的证明。还有就是包工头没经济承担能力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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