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加班费计算疑惑。

1.广州番禺。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按照广州番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每月上22天,但实际工资是口头上的2700每月上24天(加上4个周六的上午),当然实际工资也是按这个2700发的。我的工资虽然是2700+加班费,但是呢是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还是最低工资1550的,它是基本工资1550+技能+绩效等等反正凑起来整好2700元(24天的)。然后再加上其它时间上班,也就是加班费,按照1550的1.5倍算。工资条,加班时间记录什么的都有证据。那我这加班费到底是按照1550还是2700的1.5倍算啊?2.其他时间算加班,加班费按照签合同的1550元的1.5倍算,算下每小时就是13.37元,这样我的加班费其实比我正常上班时薪还低。请问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补偿按照我2700工资1.5倍的加班费行不?2.另外公司加班严重超了。周一至五每天加班2小时,六日全天8小时。两星期才休息一天。加班都要先写个申请单。名曰自己申请的。但是要是不加班,也很难混得下去。因为你工作没完成(24小时都不间断的工作量),你又不加班,肯定排斥你,老大也会赶走啊。请问这加班表面是自愿,可实际还是强迫的。现在每月加班都超80小时啊。一个月只休2天。加班严重超时请问我能申请赔偿吗?要以什么理由申请?证据补充:有工资条,有加班申请记录。

第1个回答  2014-07-22
可以以此申请补偿,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