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就是那种派遣人员,和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事业单位单位签派遣人员用工合同的那种,合同到期后是单位提出的不再续签,这样的话会影响公务员政审么?看到《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中有这么一条,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那么请问派遣人员也适用这条么?谢谢各位大侠的指点!
谢谢
我问了招考单位,说要去原单位考察的,是不是因违法纪律而不被续聘,这个怎么界定呢,到时万一人家说是的呢,当时也是因为跟领导关系不好走的。
追答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