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是一室的套房,房租押一付一,当时是口头上的约定最少租期半年,我现在租了一年多,年底准备不租了,提前了半个多月和她说了。可是她说,我年底不住,她在正月找不到人来租,白白损失一个月的房租。可是这个和我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要求我住到正月底退房。可我另外租了房了,为什么要去付2个房子的房租?接下去的一个月,也就是正月的房租我不准备租,可是她也不退我押金了。我手上只有一张草写的收款说明 没有其他。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