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去搬货时,经过玻璃门,本来是贴有标志的,由于别人的粗心,把没有贴标识的和没有贴标志的门互换了位置,玻璃釉擦得很亮,我误以为门开着,走上去额头把玻璃撞碎了,公司说我损毁公物,让我赔偿,我该不该赔偿
合理的,工作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从工资中赔偿,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