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时间把公司的玻璃门不小心撞坏了,公司要我赔偿合理吗

在上班去搬货时,经过玻璃门,本来是贴有标志的,由于别人的粗心,把没有贴标识的和没有贴标志的门互换了位置,玻璃釉擦得很亮,我误以为门开着,走上去额头把玻璃撞碎了,公司说我损毁公物,让我赔偿,我该不该赔偿

合理的,工作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从工资中赔偿,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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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您好,首先明确告诉您不合理,其次公司还应该赔偿您额头破损后的医疗费用。因为是轻微伤所以和工伤没有多大关系,您受伤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明知透明的玻璃很容易被人忽视又不采取任何警示措施而照成的后果,公司应当承担事情的主要责任。如果公司执意要您赔偿,您如果不想干的话可以不赔,但尽量把事情说清楚和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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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看赔偿的金额大小。劳动部规定,不能超过工资的20%。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3个回答  2014-09-09
公司自己有过错,你不是故意的,不需要赔偿。如果你因此而受害,你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并索赔
第4个回答  2014-09-09
脚受伤了,应算工伤,如果需要治疗,应按工伤对待。玻璃门撞碎了,是否赔偿,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即使要赔,也是意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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