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集体犯罪,比如:出纳,会计,单位领导,领导让他们收钱存进小金库,领导需要时又支出去,

如题所述

法律上没有集体犯罪的概念,应当称之为“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①二人以上;②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③均构成犯罪。需要提醒的是,作为会计人员,如果没有参与共谋,只是按程序履行职务的行为,原则上不构成犯罪,对于领导的违规行为不提醒不阻止的,构成会计岗位的失职,这跟共同贪污或共同挪用等共同犯罪是二回事。


一、本案提问所述,单位设立小金库本身不是犯罪,这只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可以视情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二、如果几个人私下商量,直接把小金库的钱给分了,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私分国有资产罪,或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

三、如果个人擅自决定等,将小金库的钱挪用,或用于非法活动,或经营活动,呀用于个人生活等目的的,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

1、《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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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0
刑法上没有集体犯罪这个称呼,按照你的解释应该问的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详细的单位犯罪的认定建议参照张明楷刑法学的相关理论,解释的比较清楚。
根据刑法,单位犯罪处罚的主体有三个,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你所说的“
出纳,会计,单位领导,领导让他们收钱存进小金库,领导需要时又支出去”,比较笼统,要具体分析钱的来源、去向、支出的决定程序等情节来分析,如有需要你可以追加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