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发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现在已经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单位不想给病假工资,想等合同期满后按照自动解除。问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要求单位发给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答如果能有病假单,单位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支付病假工资给您的。绝对不能随便不给工资有不解除又不安排工作。
现在已经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单位不想给病假工资,想等合同期满后按照自动解除。问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要求单位发给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答您好,医疗期满劳动者继续请病假,单位可以不准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现在已经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单位不想给病假工资,想等合同期满后按照自动解除。问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要求单位发给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答病假也是有规定的,跟工作时间有关系,超过了单位可以不给病假,按事假处理的。具体如下: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