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发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发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你上班就需要给工资,如果你一直不上班,那么可能会被开除。

如果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首先向公司主张,如果公司不支付,就申请劳动仲裁。

  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现在已经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单位不想给病假工资,想等合同期满后按照自动解除。问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要求单位发给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答

如果能有病假单,单位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支付病假工资给您的。绝对不能随便不给工资有不解除又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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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2
您好,劳动者医疗期内单位应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单位应当安排新的工作。如果单位不安排新工作,视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据此离职,并主张补偿金。
在实施此措施的过程中一定注意是需要收集材料,如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材料。追问

现在已经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单位不想给病假工资,想等合同期满后按照自动解除。问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要求单位发给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答

您好,医疗期满劳动者继续请病假,单位可以不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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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02
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呀。或者申请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呀。追问

现在已经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单位不想给病假工资,想等合同期满后按照自动解除。问劳动者目前继续请病假,要求单位发给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答

病假也是有规定的,跟工作时间有关系,超过了单位可以不给病假,按事假处理的。具体如下: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