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三番二次的来我单位闹事。还威胁要伤害我的家人。并勒索我们要三十万,说是她小孩读书补课要用。(我与我老公认识于他们离婚一年之后(10年2月,他们离婚是09年2月),在老公单位的宴席上相识,我欣赏他的才华和善良与他相恋,他单位所有的人都与她说明情况她还是照吵不误。并且我老公当初是因为她从03年期就一直起诉离婚,她讲我老公单位分的一套房变卖套走全部资金,再把我老公工资卡取光还更改密码以及她们一起的股票抛售全部卷走,再一纸诉状要离婚,说婆媳关系不和,他们有一小孩。因为怕她又变卖房产我老公离婚前把新购置并装修好的房子(长沙市名都花园,当时市值百万以上)过户到那个小孩名下,并且每月负担1600元生活费。学杂费其它费用大家都各负担一半。我老公被逼净身出户,被赶出家门,就拿了几套换洗衣服和书籍。但是我们平时每次带他小孩去入学,都没找她要过报销)简直是个疯子。我们全家现在被她骚扰的烦不甚烦,我母亲甚至要与她拼命,(因为她威胁要杀害我女儿)我该告她民事?刑事?还是民事刑事可以一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