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故发生后,交强险是保险公司直接打钱到医院帐户还是打给跟保险公司签合同的人?

我老公上个月15号晚上在一路口被一面包车撞倒,造成腰部压缩性骨折,对方买了全保,但保险公司要交警那边出一张事故证明才发放交强险一万元,实际到帐才7000元,请问这是不是被肇事司机拿走了呢?因为司机本人垫付了2400元医药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是保险公司直接打到医院帐户还是给跟保险公司签有合同的人?事后的理陪又该怎样处理?跪求答案!!

交强险赔付金,是交给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
若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资料补充:

强交险特征:

一,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可知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由《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可知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依法定程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更是把交强险作为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必须条件,不交险,不上道。

三,从社会角度,交强险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强险的设立,事实上是针对交通事故频繁的社会危害而产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弥补,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征决定了个人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带来的风险,保险业作为对社会服务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业,无疑可以在此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四,从实践角度,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


(一)不论过错。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即无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被保险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之外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二)有效性。为保障赔偿有效性,《安全法实施条例》90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预先支付抢救费用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和基金机构。并《保险法》六十五条,保险人在具体情况下可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险金,第三人在具体情况下可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

(三)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交强险规定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给付的核心特征,通过给付,给特定情况下的特殊群体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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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0
您好!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交强险赔付金,是交给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

若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9
按道理一般的事故是医药费必须先垫付(你或者司机,一般责任人垫付)然后凭医药费单据去保险公司理赔。另外司机赔付你的应该不止医药费,还该有什么陪护费,误工费什么的,看你们怎么谈的。至于保险公司给他多少钱和你没有必然联系。应为保险公司还要赔他车损什么的。你只要拿到自己满意的赔付何必在意他是否拿走了多少
第3个回答  2013-01-09
这个不一定的,得看你们与保险公司如何谈的,对于医疗费用的支付。
你们的事故应该已经出了事故认定书了吧,现在保险公司没有支付的,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在的,等医疗终结后,你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追讨的。追问

跟保险公司谈的一直是那个投保人,我们只帮忙供材料!事故认定书好像还没有出,只出了一张事故证明书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