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毕业,找了家琴行教钢琴,签了两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辞职要付法律责任吗?

不让我走怎么呢?而且他发工资是要脱半个月的,是月底发的事上个月15号到30和本月1号到15号的工资,要是我走了,他是不是应该一次性给清

我想说的是从法律上来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解除合同后的工资发放则根据(劳动法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需一次性偿付,不得拖欠。
但是法律途径成本太高,也往往得不偿失,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采取的方法是先礼后兵。法律只是作为他们争取说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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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5
不用付法律责任追问

工资可以一次性跟他要回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