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题目。求解答,题目在图片上,要求正规详细的解答,这是我们选修税法期末的例题。

如题所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亏损
当年的会计利润=4000-2600-770-480-60-40+80-50+30=110万元
允许列支的广告费=4000*15%=600万元
广告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0-600=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和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两者较小者列支
25*60%=15万元
4000*5%=20万元
因为15小于20,所以按15万元列支
高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开发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50%=20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10*12%=13.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3.2=16.8万元
滞纳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国库倦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额30万元
工会经费允许列支额=200*2%=4万元
福利费允许列支200*14%=28万元
教育经费允许列支=200*2.5%=5万元
所以三项经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28+5-4+7-5=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10+50+10-20+16.8+6+6-30=148.8万元
201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48.8*25%=37.2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可扣除金额:1.广告费=4000*15%=6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25*60%=15万元4000*千分之五=20万元>25*60%=15万元 取小的
3.捐赠支出=80*12%=9.6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480-25)-15-60-(160-120)+80-(50-30-6)-9.6-4-28-5+(5+31+7)=172.4万元
2010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