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会计在工会账上取出了2万元,借给了我做前期运作经费,现在我收到了下属单位交给我的食堂餐费和餐补,是转到工会账户上的支票,有3万元。想问,我现在想还掉之前借的两万元,我是要先把3万元都取出来,在存进2万呢?(这样比较笨,但是我觉得账清楚,做凭证记账也清楚),还是就直接取出1万来,直接还了?直接取1万,凭证怎么记,原始凭证是什么?我是新手,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