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没有单独的食堂账户,和工会合用一个账户,我记食堂账,另一会计记工会账,在食堂运作之前

这个会计在工会账上取出了2万元,借给了我做前期运作经费,现在我收到了下属单位交给我的食堂餐费和餐补,是转到工会账户上的支票,有3万元。想问,我现在想还掉之前借的两万元,我是要先把3万元都取出来,在存进2万呢?(这样比较笨,但是我觉得账清楚,做凭证记账也清楚),还是就直接取出1万来,直接还了?直接取1万,凭证怎么记,原始凭证是什么?我是新手,谢谢解答。

你想的对,按业务发生的情况来记帐。
运作经费2万元如果不用了,就还给工会。
收到的这个餐补3万块是给食堂的?但是开的工会帐户的支票?
用的一个帐户这样很麻烦啊。 你想:支票如果应该给食堂,那支票的收款人是不是还需要开给工会? 你怎么区分这个钱到底是给谁的?
建议分开帐户吧,各是各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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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3
就按你想的好,清楚。一码归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