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营业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60万,按管理费用借方比例可扣除=1000*0.005=5 按业务招待费60%可扣除=60*0.6=36,5<36 取低扣除,也就是5。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注意事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假如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是40万元。则60%=40*60%=24万元。
与千分之五的标准35万元比,取小者是24万元。
则超标数=40-24=16万元
这种情况的话,16万是调增项喽?
16万是调增数。
追问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如果是500元,还要交季度所得税吗
追答要预交季度所得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比如营业收入3000万, 业务招待费3万
3000*0.005=15万 3*0.6=1.8万
3-1.8=1.2万是不是调增项啊?
对,调增项=实际发生额-可税前扣除额
=3-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