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追问意思是要按照补考交钱吗?挺别人说可以,免费一次的啊。谁没个特殊情况啊
追答你好!不用交补考费,告诉你的教练,你18号考试,考不了,叫他们下次安排你考试,就行了!
但是,有的驾校故意不给你办理,为的目的就是让你交钱。
跟你驾校教练好好讲讲,让他帮你取消这个考试的机会,第三十六条,不是已经很明确的告诉你了吗,提前一天申请取消预约就可以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