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诉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合同欺诈、物业侵权的诉状

如题所述

民事诉状


原告:**先生,汉族,****年*月**日出生,广州市东天河区**号,联系电话:****。


被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白陈路2号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1栋1601,法定代表人:刘建,联系电话:020-84515288。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定原《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无效,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修正,以保障业主权益。要求在重新签署的协议中明确加入以下条款:
- 严格遵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拒缴物业费合法化
- 调整违约金与物业费滞纳金的比例,明确水电费应按民用标准计费
- 要求公开物业收支明细,让业主共享公共收益
- 优先适用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公平权益


2. 要求被告立即退还以下费用:
- 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物业费、滞纳金以及分摊电费,总计4847.76元,并赔偿诉讼费用60元
- 2022年5月的物业费和分摊电费(因阳台渗水问题未使用,拒缴保证金2000元,共计6323.2元
- 2022年6月至10月的物业费(因墙面渗水导致租房,代开发商缴纳的非法电费
-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购房之初,销售和物业未履行充分的合同解释义务,承诺的水电费标准并未明确写入,导致被告违反了购房约定。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我被迫拒绝签署合同,因为被告拒绝我修改关键条款。阳台装修问题、外墙渗水以及物业未能解决的装修瑕疵,使我无法正常使用物业提供的服务,被迫在外租房。我要求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重新签署合同,退还相关费用,修复渗水问题,并索赔损失,但被告与物业相互推诿,未能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具状人,日期:2024年 月 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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