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机构和人员在实施公共卫生行动时,一定会多多少少影响或侵犯个体权益

如题所述

公共卫生机构和人员在实施公共卫生行动时,一定会多多少少影响或侵犯个体权益是公共卫生的伦理原则中第四原则——互助原则的内容。

互助原则:

互助原则是与尊重原则相对应、对公共卫生行动涉及的社会成员的原则要求。在实施公共卫生行动时,公共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一定会多多少少地影响或侵犯个体权益。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则应理解公共卫生行动对个体、样体及全社会健康的重要性,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参与公共卫生行动的实施。

另外,当个体行为影响他人或群体健康时,应依据公共卫生知识,主动自我约束,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带给他人和社会的负面后果。互助原则强调社会成员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主动性以及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公共卫生的伦理原则其他原则有:

1、效用原则:

效用或称效果,是指人的一个特定行列带给人类的后果,包括“正效用”和“负效用”两方面。采取某和公共卫生政策,其效用的判断是衡量该政策给目标人群或全社会成员带来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的好处,以及可能给相关人员带来的风险、负担及其他权利和利益方面的负面影响。

因此效用原则是指全面评价行动的正面与负面后果,分析所谓的风险-受益比,以其比值的高低评价果个公共卫生行动效果。

2、公正原则:

为了约束效用原则的负面效应,还应坚持公正原则,以纠正追求效用最大化行动所导致的不公正现象。公正原则要求:在同一个社会,所有成员都有均等的机会获得相同的公共卫生资源,或者是按照其种相对公平次序分配资源。该原则主要是针对由于经济、阶层、种族、文化、宗教信仰等社会因素,所造成的资源、风险、负担、受益等分配不公正的社会现实。

该原则主要包括:分配工作;程序公正;回报公正。

3、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实际上是医学伦理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伦理原则,所以同样适用于公共卫生伦理。其核心是要求尊重每一个人的自主性、自我决定权、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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