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信息买的车行驶证上是我的名字,如果车子出了什么事故,我要怎么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要怎么做

2010年买车有补贴,因我是农村户口,公司用我的名字开了买车的发票,我们公司是卖车的,年底的时候先用有农村户口的人开了发票等 客户来买,因为2011年没有补贴,补贴的金额也是我们公司领去了。当时候我们公司跟客户签了买卖协议的,我不知道是什么,跟我没有签任何文件,那个买了开我资料发票的客户已经到现在是2年半的时间了,我希望了过户,我们公司说只要客户愿意就去过户,但客户他总是说要到过年的时候才有时间回来,每次回来都是过年了,车管所都放假了,他在外地做生意,我怕他在外地出事故,出了事故万一他跑了怎么办,我想请问出了事故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要怎么做呢?有什么法律的武器可以保护自己,出了事故不找我?行驶证上是我本人的名字。但车子的保险应该不是我的名字,因为他前几个月车子年检、年审的时候才向我要的复印件。我本人书也读得少,不知道法律的知识,我们公司的老板说是叫我不要担心,因为车子出了事故是驾驶人承担的,不用我承担的,但我还是担心,请帮忙处理,谢谢。我没有多少金币,不好意思。

车主本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共同对事故造成损失的,则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车祸指行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员的一些陋习引发的。一些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从路外侧的车门尽快离开车辆,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紧急停车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能擅自拦截过往车辆求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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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15
新的侵权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车辆造成的侵权由驾驶人承担,也就是说,出了事故是和你无关的。

但不过户的不利之处在于,如果车辆造成事故,且开车的人逃逸的话,可能就会认定为是你驾驶的话,这时就需要你自己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驾驶人。
毕竟在你名字下,或多或少会有些麻烦的。

此外,车辆违章等,都是记录在你的名下,如果对方不处理,会影响你自己的驾驶信息等记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06
不过户的不利之处在于,如果车辆造成事故,且开车的人逃逸的话,可能就会认定为是你驾驶的话,这时就需要你自己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驾驶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