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从公安到法院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是有时间限制,具体法律规定及时限如下: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逮捕后,从公安局到法院一般的在3个月(2+1=3),特殊情况下即案情复杂的4个半月(3+1+0.5=4.5),重大复杂的案件8个半月个月(2+1+2+2+1+0.5=8.5)。
而法院判决是在受理后1个月宣判,至迟不超过1.5个月。重大复杂的再延长1个月即:1.5+1=2.5
上述两个时间加起来,就是从公安机关逮捕到判决的时间。若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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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1
五六个月吧公安刑事拘留一个月,侦查二个月,检察公诉一个月,法院宣判一个月。
第2个回答  2013-09-21
一共满打满算的话,是三个月,一般需要延长的刑事案件,会在刑拘后三天内办理延长,至一个月,然后到期了在报捕,逮捕之后,还有两个月的时间留给公安调查,在这两个月内,公安机关可以随时把案件丢给法院。这个是一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