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营运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车辆营运证审验需要: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
5、从业人员资格证;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7、停车服务费;
8、《道路运输证》正本、待理证;
9、二级维护卡;
10、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一、货车营运证年审需要的步骤如下:
1、车主先到交通运管部门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检测,按期二级维护并盖章。
2、保险单,营运证和行驶证到车籍地运管所填写年审表留下以上资料原件和证件的复印件,运管所会开出营运证待理证,15天左右车主朋友就可以去运管所领取证了。
3、如果车主朋友们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办理营运证的年审,可以交与提供该类服务的公司处理,不过车主在代办营运证年审时一定要找正规的企业单位。
二、营运证解决流程:  
1、工商解决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解决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省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无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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