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事诉讼鉴定机构由谁指定,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我们在发生民事诉讼的时候就会寻求法院来判决处理纠纷,但是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可能有一些我们人为不能解开的难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借助司法鉴定来还原事情的真相。那么民事诉讼鉴定机构由谁指定?鉴定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民事诉讼鉴定机构由谁指定,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民事诉讼委托鉴定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读
      1、鉴定机构的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故,民事诉讼中鉴定机构的选择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是当事人申请的,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2、一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否重新申请鉴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故,依据现有规定,如果鉴定结构的选择程序合法,如果一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不可以重新鉴定,只能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申请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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