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大爷讨百万元加班费,“超长加班”十余年,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如题所述

厦门一大爷讨百万元加班费,“超长加班”十余年,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一、厦门一大爷讨百万元加班费是怎么回事?

有一名男子在一家船只停泊点,负责的是管理员的工作,平时他是负责对这个船只停泊点的船只进行登记和清洁工作,还有就是负责这个停泊点的其他资产的照看工作,平时他是24小时都在工作当中,基本上就吃住在这个停泊点里面,就这样,这名男子在这个船只停泊点整整工作了20年左右的时间,后来他被告知,这个停泊点以后不需要人去看管了,这就意味着这名男子没有工作了,但是,这名男子觉得自己在这个船只停泊点工作的20年当中,工资本身就不高,但是平时的加班以及超过工作时间的延时。都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所以他把自己的单位告上了法庭,希望单位能够支付自己加班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总共170万元。

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这名男子在工作的20年当中,有一段时间是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剩下的一段时间当中,由于他本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在这部分时间当中,这名男子只能够要求他所在的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以,法院最终判定这名男子的用人单位支付,这名男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加班费总共28万元,但是用人单位并不认同这样的判决结果,就进行了上诉,但是却遭到了法院的驳回。

三、怎么评价这件事?

其实,这名男子在工作期间态度是非常认真和踏实的,他基本上24小时都在单位工作,除了自己有事情可能会需要请假之外,他几乎都把单位当做了自己的家一样,但是用人单位却并没有支付额外的报酬,就算这名男子24小时在工作单位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这名男子要求单位支付自己加班工资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就像法院判决的一样,在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之外的这些工作时间,单位是在和这名男子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因此,这名男子在退休之后的这段时间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就有一些不合理了,看了这件事情之后,大家一定要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平时在工作当中可能会遇到的这些问题到底应该怎么去处理?对于自己合情合理,应该拿到的报酬一定要去争取,否则估计。否则,估计没有哪一个单位会自愿主动去支付这部分费用的,作为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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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7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老人200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4日平时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共计28万余元
第2个回答  2021-09-07
法院认定该大爷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法院判定只能获得劳动报酬的给付。
第3个回答  2021-09-07
最后判决用人单位支付28万元的加班费用。主要是因为他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根本就不具备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只能给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