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设立人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除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外,还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合伙人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我想问下一个普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该是合伙人之一吧,是合伙人那就要5年以上执业经历,那第三条还说设立人要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是老版本的?困惑中,请知道帮忙告诉我下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
   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本特征。
   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困惑的三年和五年,是指办律所形式不一样,要求执业年限就不一样,个人办所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合伙办所是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09年2月26日
  第六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3名以上合伙人;
第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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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5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设立人的条件必须符合《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设立人的条件规定,这样在《律师法》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中。其中第十四条中“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三)项规定,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法》所称的“律师事务所”是指合伙律师事务所,至于其他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比如国有律师事务所、部队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和开展活动。
第2个回答  2013-09-14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07.18·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2004.06.16 依新法,即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3个回答  2013-09-14
就是三人都有律师执业证,并且最少要从事律师执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