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从事建安业的,业主委托审计核减追加费率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我们是先由业主统一代付给审计单位,然后再交款给业主,业主只开收据,没有发票,这样可以吗?还是审计单位因将基本费和由我方支付的分别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