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人医疗费用吗?

如题所述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人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通知自发布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增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此外,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介绍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北京市医保局强调,“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但并非医保卡就可以全家使用了。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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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7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当然是不可以支付家人医疗费用的,因为这样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的账户只可以用于自己个人的医疗。当然是不可以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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