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和司法局有什么联系

公证处和司法局有什么联系?两者在财务上什么关系?其余的知识讲下也可以,越详细越好

依据公证法第29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所以公证处是独立的组织机构,由司法局批准、监督和管理。中顾律师为您解答,请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12
司法局是公正处的管理监督机关。就像卫生局与医院一样。
第2个回答  2015-11-22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