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6条规定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的规定是否对劳动法的修订,劳动法是否为上位法,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是事为下位法,两个法时间上有抵触是否应该按照上位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