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没有什么活干,说为了提高我们的收入,将我们派到一个电子厂上班,既不是合资也不是子公司和集团旗下。而且除了我们公司应发的工资外,在那边只能拿加班工资,每天强制加班2小时。。。请问这个算违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