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小郭以其个人财产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个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8万.开业后生意兴

2004年1月,小郭以其个人财产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个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8万。开业后生意兴隆,小郭先后雇用工作人员6名,但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1万元。小郭决定于2005年9月将企业自行解散。
要求分析:(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2)、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3)小郭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负责时,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以小郭父母的财产清偿债务?(4)小郭将该个人独资企业自行解散的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和个体户2种情况,个体户不需要注册资金,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10万,所以8万的注册资金不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应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个人独资企业负债时,如果企业资产不够还债,就要用小郭的个人财产来还债,还不够还的话,只有先欠着,等小郭什么时候有钱了,再接着还;这和其父母的财产没有任何关系;

    自行解散在法律上当然无效,正常的途径要走税务,工商手续。

     

    以上是根据书本的回答,实际上按照教材来办的话,太麻烦了:

    1.个人独资企业反正承担无限责任,债权债务永远有效,自行解散要远比走税务,工商途径省事,省钱,税务要查账补税,工商要登报,有的要资产清算,要报告。估计小郭已经没钱走这些途径了,就是不走这些途径,也不过3年内不做企业法人,没有其他不良后果。

    2.给员工买社保,看起来天经地义,实际上每个员工每月多出800元的成本,所以很多小微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社保局是从来不管的,员工想维权成本很高,很麻烦,给不给员工买社保,要看老板的意愿。

    3.小郭的企业没钱还债,小郭也没钱还的话,真要是强行从其父母家拿走财务,警察会说这是经济纠纷,他们不管,小郭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诉,问题是起诉也是要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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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5
1,、个人独资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2、按照我国法律要求是必须要办理的,不过上有对策下有政策;3、个人独资是有限责任的,所以涉及不到他们父母,他们父母把小郭养育到18岁时,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尽到了父母的义务,以后就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了;4、有效,不过会上黑名单,未来一段时间内不能做企业法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