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掉头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掉头违法行为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非机动车道的信号灯指示有左转与掉头是不同的二个方向:
1、如果想左转或者右转的,当前方机动车道的信号灯亮左转或者右转绿灯时,在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可以左转进入横向车道;
2、如果想掉头的,当前方没有掉头信号灯的,当左转信号灯亮绿灯时,在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可以掉头进入纵向车道,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有斑马线按道理来说可以走斑马线,但是交警说不行就不行,非机动车掉头得等三次红绿灯,过三次斑马线。而且强制摩托车走非机动车道,这样看上去比较美观,但明显违反交通法规,增加了非机动车骑行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对机动车的超车做出了说明和规定,但对非机动车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按照我国大陆地区的通行习惯以及机动车的行驶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左侧超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右转的非机动车应该让行直行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则,如若前车未对后方非机动车伸手示意,而突然转向,造成的事故责任应该有前车负责。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包括挂车、货运人力车、畜力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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