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苗木、树苗的销售、种植和植保服务的增值税政策

如题所述

(1)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免增值税。

(2)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向购买方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3)从事苗木、林木和树苗销售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贸易公司或者中介手中购买苗木、林木和树苗,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4)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采购苗木、林木和树苗,小规模纳税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从农民手中购买苗木、林木和树苗的开票方法:一是必须凭与农民签订的收购合同和农民身份证到农民所在地的国税局购买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农民;二是要求农业生产者个人到其所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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