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表扬怎么得

监狱表扬怎么得

监狱给予罪犯表扬、奖励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狱可以给予罪犯表扬的情形包括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监狱减刑是依据服刑人员的减刑分的,一分减四天半,八十分减一年。
  行政奖励就是所谓的年终劳动积极份子,一般奖十分。行政奖励是不能作为减刑的根本,而只能作为减刑的良好表现。真正减刑还是要靠有足够的减掉余刑的减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获得单项奖励的,按照下列标准,累计减刑的刑期:
  1.获得一次重大立功奖励的,减刑一至二年。
  2.获得一次立功奖励的,减刑九个月。
  3.获得一次局嘉奖奖励的,减刑五个月。
进监狱后表现良好,每个月可以领取一个嘉奖,每5个嘉奖可以换一个表扬,每3个表扬可以换一个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简称监积),如果某个月表现不好,没有领到嘉奖,就需要6个嘉奖换一个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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