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拆迁分为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拆迁办理契税相抵都是在房管局税务窗口办理。对于拆迁货币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要针对新购买的房屋总价超出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缴纳契税,即(新房或者二手房总价货币补偿金额)×税率税率,首套房是1.5%(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1%),二套房是3%。对于产权调换安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差价(被拆除房屋和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价格均由有评估资格的单位评估确定,并按照评估结果,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契税减免以还建房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差价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没有市场差价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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