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社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死亡后社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死亡后社保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因为劳动者已死亡,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发放养老金;
2、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3、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4、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单位退休职工死亡之后,一般需要办理以下证明: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允许土葬的办理民政部门批准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4、法定继承人委托自然人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协议。
办理死亡待遇结算的,可以持上述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
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的比例。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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