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抽象和具体的关系?

如题所述

抽象与具体是辨证思维的高级形式。这一思维方法通过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
抽象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但是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的全面的具体的认识,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

逻辑,是指思维在层次上的推进和发展过程。逻辑的方法要遵循逻辑原则,是严格地按照概念层次向前推进的,不能跨越和随意变换次序。
历史,指现象在时间序列上的进步和发展过程。历史是人类社会的整体或部分生活的现象在时间序列中先后呈现出来的、被人的认识能力所理解和把握的现实,它在整个时间序列中呈现为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

逻辑与历史的关系体现为方法论和认识论上的统一,从辩证的观点来看,逻辑与历史是统一的,这一点无论在黑格尔还是在马克思都是认同的。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有内在的关联。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
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一方面,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的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即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因此,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又包含着差异和对立。历史的东西总是包含着偶然因素,逻辑的东西则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更深刻地反映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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