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有什么作用

如题所述

问题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有什么好处
负面清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更好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没实施负面清单前,政府没有规定不能做的,也不一定就可以做,还是要过审批这一关。有了负面清单后,凡不在清单以内,只需要备案而不用审批,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是为顺应世界经济大潮,负面清单促进政府宏观管理改革与创新。负面清单从根本上和制度上实现简政放权,真正把权力一放到底,政府管理体制上的变革跨出了重要一步,负面清单非常具有向全国推广的意义。
作为破冰一步,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意义大于经济驱动意义。把改革开放放在第一位,把制度创新放在第一位,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内涵。在对外开放上,就是要进一步思考,政府如何管理市场、轮春服务市场、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就是要探索如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如何提高政府服务的透明度、便捷性等。这不仅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避不开的问题。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可能为全国性的改革破局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除了与国际接轨外,自贸区改革还承担了国内改革的重任,而作为其发力点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还可以起到倒逼行政管理改革的作用。
问题二: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是一个管理模式。中文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
问题三: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这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资领域的运用。
问题四:负面清单制度是什么
1、负面清单一般是指一国以清单形式公开划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范围。
2、负面清单制度是对外投资协定谈判中产生的一个概念,2013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开展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以这种模式进行谈判,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引发了对国内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新变革。
3、我国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高度重视。2013年11月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2014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9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已由国务院印发并对外公布。
问题五: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问题六:什么是负面清单管理?
负面清单又称消极清单、否定列表,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在这份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与其相反的“正面清单”自然就是国家明确开来允许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一律不予开放。
问题七:什么是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负面清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问题八:什么是自贸区负面清单?对国内的企业有什么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公布。其中国列明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中规定: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禁止投资新闻机构;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禁止投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问题九: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
主要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负面清单”制度解决的主要不是权力有限性问题。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是在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单,依然限于中央政府,需要以法定的权力作为依据。之所以说“有限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内外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即包括内资市场主体在内的准入和管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现实必要性,从理论基础上来把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或管制行为,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负面清单”记载的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对于外资的执行主体。即便是在对内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中,只是主体上从外资主体拓展到内外资市场主体,一方面固然是约束本国政府。也就是说,其作为法定权力的属性更加明显,一般是中央政府,“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主体扩大为所有具有市场准入和管制法定职权的政府机关。总而言之,从其被创设以来。这种批准行为的意义。“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内资市场主体时,或者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定地方政府,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签订后,内资市场主体面对的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
从适用主体上把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多时候也与外资市场主体一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的问题,也还是要依托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或者说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力,而是信息不对称,相关的“负面清单”,不限于中央政府,主要限于国际经贸投资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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