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卖途中撞人,谁来赔

如题所述

送外卖途中撞人,谁来赔

【案例假设】

小吴在某外卖平台驻当地的配送承包商那里应聘当外卖员,但是配送承包商未与小吴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只签订了某平台电动车租赁合同。小吴平常接单时都是身穿统一制服、骑着有某平台标识的外卖送餐车进行送餐。

一天小吴经过一个路口时,不小心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小张相撞了,小张摔倒在地受伤了,并都住进医院进行治疗。经交警认定,小吴对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小张承担次要责任。

那么,应该由谁来赔偿小张呢?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分析】

1.虽然小吴与某外卖平台的配送承包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凭电动车租赁合同、工资单或发工资的银行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可证明双方之间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小吴的送餐行为则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行为。

2.小吴身穿统一制服、骑着有某平台标识的外卖车进行送餐途中撞到他人,符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因此,应该由该配送承包商对小吴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小张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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