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嫌疑人去公安局拿撤销案件决定书,但撤销原因写的不属实,我应该怎么办,有没有解决方法?

刑事案件。要是不拿,这个决定书还成立吗?我应该拿还是不拿?
要不是拿决定书撤销成立吗?

  可以与公安局说明情况,让公安局解决。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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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9
不拿决定书,撤销当然成立。因为撤销的权利是司法机关,不是你能决定的。如果不服的话,只能是申述,申诉。不受理也是司法部门的权利,自己是没有决定司法部门受理的权利。要知道撤销案件是部门的权利,有利益关系。切身体会,撤销案件不知道,后来给一个复印件,作为撤销的依据。由此可见拿不拿撤销决定书,结果是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13-09-10
能够撤销就不错了,建议领取。追问

要不是拿决定书撤销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