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但前提是这两个公司都同意该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
劳动关系;并且如果有签订
竞业限制协议的,入职的两个公司都不能存在竞争关系,不能是经营同类或者近似业务的。
如果劳动者隐瞒在两个公司任职的,如果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拓展资料:
一、《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哪些双重劳动关系受到保护?
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非全日制用工;
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兼职。
三、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什么?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
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四、企业如何规避双重劳动关系?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
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