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行企业如何划分!

如题所述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600-3000以下6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5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400-8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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