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不具有做全面伤残鉴定的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有法律效率吗

如题所述

不具备鉴定资质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不具有做全面伤残鉴定的资质,并非是不具备鉴定资质,只有具有所鉴定事项的资质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4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出现类似失误的。你所说的全面伤残鉴定的资质,包括哪一些?如果在给你出具的鉴定报告中的具体内容属于该鉴定机构的登记范围,那么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就具有有法律效力,如果你能提出该鉴定存在问题,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24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都是有效的,法官一定会采取,对方不认也不行,因为不是自己委托,他推翻不了法院。
第3个回答  2019-02-25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都是有鉴定资质的,如果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这种鉴定意见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4个回答  2019-02-24
有法律效力,法官会根据鉴定报告的结果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