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公式:
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指城乡居民户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具体构成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家庭总收入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这些属于国家先发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