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总账和明细账余额不相等

我总分类明细账上应交税金这个科目下有几个明细科目: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可是发现明细科目的年末数相加起来和应交税金这个科目的年末数不一样。按理来说应交税金的期末数应该是明细科目的期末数的和嘛。可是就是不一样。然后查以前账发现年初数就不一样了。问了原来的那个老会计,她说是因为交增值税的时候是按累计数的17%算的,和明细会差几毛钱,然后十几年累计下来就差几十块钱了。

但是我没明白啊。这个一级科目每月的发生额不就是所有明细加起来吗。而且我查了账上每期的一级科目发生额和明细科目总发生额确实都是相等的,那为什么还会年初余额不一样呢?

第1个回答  2013-02-25
你还没查到原因,建议继续查找差异原因。

建议逐月检查明细分类账与总账是否有差异。一定会找到的。

问了原来的那个老会计,她说是因为交增值税的时候是按累计数的17%算的,和明细会差几毛钱,然后十几年累计下来就差几十块钱了。——这是不可能的。税金的计算数据可能与实际缴纳的有出入,这是正常的。但是不会引起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数据差异。因为明细分类账是按照凭证记账的。总账是根据汇总表记账的。两者的数据来源都是记账凭证。不会有差异的。

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数据差异,来源于数据汇总时的计算错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25
你有没有发现的原因,建议继续寻找差异的原因。

建议每月检查一次是否有差异明细账和总账。会找到的。

问老会计,她说,是缴纳增值税时,17%的累计数量的运营商,并详细介绍将分差几毛钱,多了十几年的积累下来,发送几十元。 - 这是不可能的。税的计算数据,可能与实际支付之间的差异,这是正常的。但不会导致总账和明细账中的数据的差异。按照证书簿记明细账。总帐会计根据汇总表。两个数据源之间的优惠券。不会有任何区别。

总账和明细账数据的差异,得出的数据汇总计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