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分类明细账上应交税金这个科目下有几个明细科目: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可是发现明细科目的年末数相加起来和应交税金这个科目的年末数不一样。按理来说应交税金的期末数应该是明细科目的期末数的和嘛。可是就是不一样。然后查以前账发现年初数就不一样了。问了原来的那个老会计,她说是因为交增值税的时候是按累计数的17%算的,和明细会差几毛钱,然后十几年累计下来就差几十块钱了。
但是我没明白啊。这个一级科目每月的发生额不就是所有明细加起来吗。而且我查了账上每期的一级科目发生额和明细科目总发生额确实都是相等的,那为什么还会年初余额不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