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20平的房子,但办房产证却是140平,让补20平差价,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真实原因

正常而言,房子的最终实测面积与预售时的面积相差都不会超过1平方米,因为在预售之前,开发商已经办妥了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如果没有上述四证,开发商的销售是违规无效的(这笔交易可以默认为无效,而且你还可以起诉开发商,其必定败诉)。

在上述四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申报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送到当地的住建局审批,所以此时的整体结构已经是确认的,现实中的施工或许会出现略微一点偏差,但基本不会超过1平方米,可以说超过20平方米,那么这个建筑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了,这种情况下,理论上而言是无法办证的,但你却能办证,这其中就涉及到房管局的违规行为(漏洞太过于明显,我认为当地房管局也不可能犯这种错误)。

通过上述分析,我个人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你购房时,置业告诉你的这120平是实际使用的面积120平,而我们的房产面积并非实际使用面积,他还要包括公摊的面积,140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120平,这个是比较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的,公摊面积约为15%,这个公摊比例并不算高,现在很多开发商的公摊面积都在20%以上。

如何处置?

假设真的发生如你所说的情况,不用担心,你基本不会吃亏,对于你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该解释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120平方米的3%即3.6平方米,你最终面积140平方米,显然远远超过3%的比例,所以第一条不适用于你这个情况。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也就说你只需要承担3.6平米的房价,其余超过的16.4平米必须由开发商自行吞下苦果,所以这时候,你反而是赚到了。

综上所述:你现在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查看购房合同上对于交付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的有没有具体的特别规定,如果没有,你就坐等天上掉馅饼吧。

总结

现实中见过差三平五平的,20平的真的是第一次听说,另外在补充一点,假设最终实测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达到3%以上开发商双倍返还差价,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在3%以内开发商正常返钱。可以说只要超过3%,无论是多还是少,开发商都处于绝对的不利地位,因此现实中基本不会出现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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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30
可以查阅一下自己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里面会有关于面积差价的条款,合同中会约定一个百分比,对于“超过部分”,就是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值,减去合同约定的百分比允许误差后所得的面积。
这个百分比一般是3%,双方按照合同价格多退少补,也有的合同直接约定,不管面积差多少,都是按照约定价格多退少补,一般来看,都是退的情况少、补得情况多。对于购房者认为确实超过合理误差范围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拒付房款或退房。但是成功率不是很高。
最终应该怎么办,还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第2个回答  2021-01-31
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按规定要求,向房地产开发退房,要求开发商将买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你。二是如果喜欢面积大一点的房子可以再多支付一点也是没有问题的。
第3个回答  2021-01-30
这个要看合同怎么写了,如果合同没有写明房子是140平的,那就不需要补这个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