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以下情况例外:1、结婚后,拥有房产的一方主动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此时,婚前个人财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婚前买房写在个人名下,此时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就房产办理了增名手续,即将配偶的姓名增加进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所有权人一栏,并且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所有方式或份额一栏中显示为共同共有。这一行为视为房产的原所有人对其配偶的赠与,房产成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房产在购买时并不是个人全部出资,而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结婚前房产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不能完全视为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