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铁上教训霸座,被判赔偿6万并拘役4个月,这样判决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一男子因看不惯霸座男丑恶嘴脸,出手教训霸座男后被要求赔偿6万拘役4个月,这合理吗?

答案当然是不合理。即使从法律上打伤人赔钱说得通,但于情于理,见义勇为反而坐牢赔钱怎么都谈不上合理吧?先捋一下事情经过。


刘先生是一名软件高级工程师,在回天津的动车上就被他碰见了霸座事件。刘先生买的是一等座车票,他本来是在自己的位置上睡觉,睡得好好地,旁边吵吵闹闹的声音把他吵醒了。原来是他旁边座位上的男子霸占了本来不属于的他的位子,乘务人员请他离开,这名男子姓李,他买的是二等车厢还是无座的车票,现在霸占的是一等座,这位李先生不仅不听从乘务的要求离开,还无理取闹的与乘务人员大声争执。

列车员:“您不能占着这个座,因为您买的就是无座票。”霸座男:“我就占着了,你能怎么着?”列车员:“现在您有这个座位,您可以办理升舱,大家都是这样的。”列车员按照规定请李先生离开,或者加钱升舱坐现在的位置,但是李先生拒不接受,就这样霸占着位置,既不离开,也不升舱。

刘先生在旁边看着,火冒三丈,因为本身就喜欢看水浒传,喜欢看鲁智深拳打镇关西这种侠气满满的情节,所以被眼前的不讲理的李先生激起了侠义心,站起来就先给了旁边的无赖李先生一巴掌,然后又来一记脚踢,脸上连揍两拳。乘务人员看见打起来了,马上把他们分开,但是李先生的眼睛因为两拳头还是受了轻伤。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在庭审中的答辩理由是,霸座是特别不道德、没素质、不文明的不讲道理的行为,对这种无赖之举非常看不惯,还影响了自己休息。在加上喜欢看水浒传这种武侠剧、武侠书,所以受梁山好汉的影响,自己也是“侠肝义胆”,做事儿比较冲动。但是最终刘先生为自己的侠气和冲动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法官认为李某无理霸座确实是不对,但是这可以有乘警和民警解决,而刘某以暴制暴的行为更不对。以暴制暴本身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鲁智深是当时非常解气的打了镇关西,但是他打人之后的后果也是很沉重的,不仅丢了官职,还得亡命天涯做和尚。刘某只看见了故事的前面,却没有注意他的结局。

最后法官判处刘先生赔偿李先生6万元的医疗费和4个月的拘役,缓期6个月执行。虽然没有马上入狱,但还是因为冲动留下了案底。事后,刘先生表示很后悔,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再也不会出头动手了,有这次的教训就够了。


见义勇为界限判定始终是个难题

见义勇为一直在过当和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一旦被认定为过当或者故意伤害,见义勇为者无论其初心如何正确都会赔钱甚至坐牢。

受见义勇为的保守适用习惯影响,比如福州的“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者拘留14天”,一开始警方就没有奔着正当防卫去,而是认定为故意伤害案件。

这个时候我得搬出一句西方法律谚语“法律不强人所难”——即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去做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普通人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知道正当防卫和过当的区别,仅仅凭借良善的本性制止不法行为,即使造成了伤害后果,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吧!

像这种,见义勇为教训霸座者反而拘役4月赔偿6万,难免机械地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割裂了开来,也许法官能够找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法条,但着实凉了民众心中见义勇为的热血,如果这时候法官能够有担当,又或者引入公民陪审团制度,将见义勇为的事件更透明公开地进行处理,增加人们见义勇为的信心,增加不守规则者的违法成本。而不是法外无情,只看结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16

自从要轮椅的霸座男事件之后,霸座这个话题就被网友们争论的沸沸扬扬。而且在他之后,还相继出现了多起霸座事件,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大爷等层出不穷。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可究竟该用什么方式来制止这样的现象呢?

刘某是北京一家公司的高级软件工程师,他乘坐动车回天津,途中被旁边的一名乘客吵醒。原来,这名乘客姓李,他购买的是二等无座车票,但是却坐在了一等座车厢。列车员在查票时发现了他,并依照规定进行劝离,而该男子不仅不服从列车员管理,而且还与之大声争执起来。

列车员:“您不能占着这个座,因为您买的就是无座票。”

霸座男:“我就占着了,你能怎么着?”

列车员:“现在您有这个座位,您可以办理升舱,大家都是这样的。”


面对列车员的劝说,李某始终不为所动,既不选择离开,也不加钱进行升舱。就在争论的过程当中,坐在旁边的刘某站起身来,对李某扇了一个耳光,然后又踢了一脚。看到有人动手,工作人员赶忙把他们拉开。虽然如此,李某还是因为脸上挨了两拳,对眼睛造成了轻伤,他因此把打人的刘某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刘某辩解称,自己非常看不惯这种行为,李某不仅影响了自己休息,而且他还觉得霸座是一种十分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然而从法律上讲,尽管李某的行为确实不文明,而且影响了公共秩序,也应该由乘警或民警来处理。刘某动手打人说到底都是不对的,而且是违法的。


最终,因为没有控制住情绪而动了手,刘某不仅要赔偿李某6万元的医疗费,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的处罚。事后,刘某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动手了,这样的事儿经历一次就够了。还说自己以前比较喜欢看水浒,喜欢看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武松醉打蒋门神两段情节,可能是水浒看多了,做事儿比较冲动。


而法官则认为,其实更主要的还是刘某看到了别人的不文明行为,而采用暴力的形式去制止。殊不知以暴制暴本身也是一种不文明,甚至触及了法律,得到了法律的否定评价。其实就算水浒看多了,也不应该只看到解气的片段,而没看到后果。那鲁智深打了镇关西以后,不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吗?不仅提辖官做不成了,还从此亡命天涯,被迫当了和尚。

所以说,打人犯法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法院的判决看起来似乎没有人情味,甚至有助长不文明行为的嫌疑,但其实是合法合规的。只是有很多网友有点儿看不下去,很多人都认为刘某的做法应当算作“见义勇为”,他及时站出来制止不文明行为,我们应该表扬他,而不是去惩罚他。

甚至有网友提到,还记得那个阻碍公交车司机的人吗?被其他乘客飞起一脚踹开,人们都用“极度舒适”四个字来赞扬他的行为。踹人的乘客不仅没受到处罚,听说还因此获得了奖励。同样是制止不文明行为,结果为何差别这么大呢?我想有两点不同需要考虑进去,一个是危害程度,另一个是制止行为造成的后果。妨碍公交司机危害的是一车人的生命安全,而霸座不会造成多严重后果。再者就是刘某在制止的过程中,确确实实给李某造成了人身伤害。


如此看来,如果刘某当时没有动手打,而只是把他拽离座位,结果或许就完全不同了。不仅不用赔偿医药费,也不会判拘役,而且还会得到大家的赞扬。所以理性来看,用暴力制止不文明行为终究还是不可取的,您觉得呢?

第2个回答  2021-02-26
其实这种事情很好解决,覇座劝说不听的直接拘留,今后决不会再有人霸座
第3个回答  2021-02-25
不能以违法制止违法。
第4个回答  2021-02-22
做好人的人都付出讨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