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有警告有几次机会

如题所述

违章警告有1次机会。前提是车主在此之前的6个月内,车辆没有违章记录,而且以前的违章记录车主已经处理完,否则车主是不能使用首违警告的。首违警告只针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不按固定道路行驶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能使用首违警告的。一年违停警告的具体次数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1次,前提是车主在此之前的6个月内车辆没有违章记录,而且以前的违章记录车主已经处理完。当地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驶离可以不用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挪车并通过当地交管软件申请免罚。
驾驶员违法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未立即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驾驶员在停放车辆时,需要观察道路两旁是否设立违停标识,避免车辆违法停车,影响当前路段的交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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