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孩子骑电车追尾轿车,责任在谁,谁赔偿?

未满16周岁孩子骑电车追尾轿车,责任在谁,谁赔偿?

责任在孩子,由孩子监护人赔偿。法律明文规定骑电瓶车上路必须年满16岁,首先你已经违法了。
应该由孩子的家长和监护人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电动自行车同样也应该遵守这一最基本的交通法规,不要认为电动自行车操作灵活,遇到突发状况好控制,就为了方便、抄近路等逆向行驶。逆行时免不了与正常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机动车形成冲突,极易发生正面碰撞事故。若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速度叠加,事故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2.行车途中应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时,人体最脆弱的头部着地最为致命。安全头盔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另外,夜间骑行电动自行车外出,应在安全头盔、车身周围及尾部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
3.一定要按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电动自行车应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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