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例子

如题所述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199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22条)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42条)
      4、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48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用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53条)
      6、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人损害,堆放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55条)
      7、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57条)
      8、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和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和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58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典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1202-1204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09-121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29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36-1244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45-1247条)。
      民法典规定得比较详细,你往里面套就行了。比如说动物园的动物咬伤游客,动物园来举证自己没有过错,不需要游客来证明动物园是否有过错。再比如说自己饲养的动物咬伤了第三人,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双方都不用证明饲养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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