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规范天津市的各行各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内容,出台了有关生产方面的奖励和举报的规定,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实施奖励或举报之前,天津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在经过监管总局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之后,颁布了有关生产者的安全领域的相关奖励或举报措施的办法,这将对未来的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标准。
关于奖励方面调整了部分奖励的条款。如果所投诉的举报全部属实,的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违法施工的行为,将会按照政府对该企业处罚金额的15%作为奖励,最低的标准奖励3000元以上,最高的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会超过30万元,例如一家企业被罚款10万元,则举报人可以领到奖励15,000元。除此之外还明确了奖励标准的判定形式,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线上投诉,或者拨打投诉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亦或是采用邮箱书信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写一封投诉信,经核实无误之后将会对其进行作出处罚,对举报人做出现金奖励。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等各项工作要完全保密。包括举报人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和银行账号等,都要全程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准泄露。未经他人同意,将举报个人信息泄露着,一旦发现将会面临非常严重的行政处罚,造成举报人重大的安全隐患,人身威胁时还可以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这次出台的生产领域奖励举报规定更加的严格,奖励机制更加的高,举报过后的罚款程度也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