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哪些群众可申请?(经长三角在区为例)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
哪些地方可受理?
以下各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上海市全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市、宿州市。
哪些材料需携带?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